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2、 学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39号
3、学院代码:13674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5、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
电话:(0971)5310409
传真:(0971)5311498
邮编:810003
E-mail:qdzsb@qhu,edu.cn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4、各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5、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根据青海大学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校际合作协议,我院2007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交流到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学习。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愿,优先考虑志愿靠前的学生,适当考虑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新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公布。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9800—12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400—1000元/生·年不等。
3、其它费用:卧具由学院统一代购,收费标准300元/生,所有权归学生本人;书籍等费用属代收代支项目,均按实际收取。
五.毕业证书的发放
1.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按照《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照《青海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经青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青海大学学士学位。
六.奖助贷措施
1.学院每年将从实际学费收入中拿出3%用于学生医疗保险和奖学金。
2.奖学金设置:
⑴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1000元/生·年。
⑵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专业及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⑶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可获得该奖,奖励金额为30—400元。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办公室,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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